当前位置:主页 > 协会章程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时间:2020/7/29 11:17:20 | 栏目:协会章程 | 点击: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业的方针、政策和汽车维修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沟通汽车维修、检测的企事业单位与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诉求,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本行业经济技术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标准和行业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
(五)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协调企业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的关系,促进行业的协调发展;
(六)为社会和会员提供汽车维修有关技术、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七)组织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专业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活动,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八)加强与外省、市有关行业协会联系,组织开展相互之间的经验技术交流和学术研讨等活动;
(九)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制定汽车维修、检测的行规行约,并监督实施。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参与协调汽车维修行业价格、质量争议,维护汽修市场公平竞争;
(十)经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授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诚信经营相关活动,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十一)组织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十二)组织编写与本行业有关的资料、教材,出版发行协会刊物;
(十三)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及购买服务、临时交办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