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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所属专家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盐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所属专家组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持续稳定盐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组织架构,明确细化专家组的工作职能,合理使用专家组的所属人员,依法规范专家组的服务行为,不断强化专家组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组的引领作用,促进全市汽修行业的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盐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所属专家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架构设置

盐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汽修协会)下设专家组,专家组为松散型、技术服务型的常设机构。专家组员额为30-40人,设组长1人,通常由市汽修协会副会长或秘书长兼任;设副组长1-3人,在专家成员中推选产生。

为便于开展工作,专家组分设车辆技术服务组、维修纠纷调解组、汽修安全环保组、汽车检测服务组。各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在各组专家中推选。

二、属性定位

专家组在市汽修协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是为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专业队伍,是机动车维修、检测质量、价格纠纷的协调机制,是传播先进维修、检测技术和管理理念的宣传平台。

三、工作职能

1、开展对汽车维修的新车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等方面课题研究。

2、开展汽车维修、检测、车辆技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学习研究。

3、开展有关技术、标准、软件等应用方面工作研究和普及。

4、为市、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反馈。

5、参与组织各类机动车维修技术竞赛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

6、协助、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汽修行业监督和检查工作,参加有关咨询服务等项活动。

7、参与调处各类汽车维修及检测质量、价格纠纷。

8、参与开展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技术鉴定工作。

9、配合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理念、维修技术、技术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四、专家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开展工作。

2、对所提出的咨询、评价和技术鉴定意见署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所知悉的行业工作事项及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4、接受市汽修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五、专家职权

1、可依据派遣为全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提供技术咨询、评价意见和建议。

2、专家提出咨询、评价和技术鉴定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有权按规获得参与咨询、评价和技术鉴定等活动的劳务报酬。

4、随时可对专家组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5、因个人原因不愿在专家组工作时,可以书面方式辞去专家组专家资格。

六、使用程序

申请使用单位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式样见附表)报市汽修协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审核并报市汽修协会领导同意后,通知专家组按照具体使用要求选定相关专家并通知相关专家,明确服务单位、地址、时间、事项、交通方式和联系人电话。服务结束后,使用单位对服务结果和评价要及时向本会秘书处反馈。

七、劳务报酬

专家组以服务会员企业、服务行业发展、服务政府部门、服务社会大众为唯一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专家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按现行有关规定,可获取一定的劳务报酬。凡是为公共事业、专业培训、技术攻关等全行业服务的,由市汽修协会按有关规定给予每人每天500-800元的劳务报酬;凡是直接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纠纷调解等项服务时,由使用单位按劳务付出、产生效益、调解标的等情况支付每人每日600-1000元的劳务报酬,其中纠纷调解可按责任大小和纠纷相对人分担,并安排工作餐,提供交通便利。

八、管理规定

1、专家组应建立健全会议、考勤、服务登记、定期考评奖惩、人员进出淘汰等项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服务水平。

2、专家组专家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则:(1)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3)服从调配安排,提供优质服务;(4)加强道德修养,注意自身形象;(5)坚持公正廉洁,严禁以权谋私;(6)服务活动中遇有利害冲突时,应主动回避。

九、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各小组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便今后修订完善。

  

盐城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O二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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