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机动车维修、检测等有关规章。
2、 沟通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的企、事业单位与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反映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 开展本行业经济技术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标准和行业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 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认证。
5、 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协调企业之间生产经营、技术合作的关系,促进行业的协调发展。
6、 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营运车辆技术服务,为会员提供有关技术、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7、 组织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专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8、 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组织开展相互之间的经验技术交流和学术研讨等活动。
9、 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制定有关机动车维修、检测的行规行约,并监督实施。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价格、质量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10、 开展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提高文明服务的水平。
11、 组织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12、 组织编写与本行业有关的资料、教材,出版发行协会刊物。
13、 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及交办的有关工作。
1、 全面负责协会工作,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扩大)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 领导理事会工作,负责人、财、物的管理,签署本协会文件和相关协议合同。
4、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5、 负责向交通主管部门和社团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6、 组织驻会人员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协会服务能力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 在会长的领导下,协助会长负责协会分工的具体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2、 常务副会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 具体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 参与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
5、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制订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会员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为会员单位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6、 根据会长授权或委托,可行使会长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和相关协议合同。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协会工作。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并具体负责驻会人员的教育管理。
4、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5、 分管办公室工作,具体组织完成会费收取,财务核算,文件起草、收发,档案收集保管,行政事务和会务保障等项工作。
6、 负责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汽车维修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协会日常工作,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及管理。
2、 负责协会工作规划、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本协会印章的使用、管理。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联络、服务维权和信息宣传等工作。
3、 负责协会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协会内部安全、工作有序。负责协会各种会议、活动的策划和会务组织安排。负责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保养,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
4、 负责协会分支机构的拓展,会费的收取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和有关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工作。
5、 协调协会内外关系,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各兄弟协会、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联系,进行上传下达,协调会员单位之间关系。
6、 完成理事会决定和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 在协会秘书处领导下,开展汽车维修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搞好行业内部关系协调。
2、 具体承办行政事务工作,包括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的选型、采购、登记、管理,负责各类会议活动的后勤保障和外来人员的接待。
3、 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开展全行业经济技术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4、 负责协会财务工作,按规定建立健全账册,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保证协会资金安全。负责会费票据领取、保管、使用、核销和会员单位会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5、 负责协会内部安全管理、增收节支和环境卫生、创建文明工作。负责协会财务核算报销工作。
6、 完成协会领导和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和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 政治学习始终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结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大会议精神和报刊杂志登载的时事政治。业务学习主要是围绕有关汽车维修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省、市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业的业务技术。
3、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政治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业务学习以分散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并建立考勤登记制度。与此同时,可通过外出参观学习,深入会员单位调查研究,吸取外地先进经验,不断向基层,向实践学习。
4、 学习中可采取邀请专家讲课、敞开思想讨论、经验体会交流,建立学习笔记、定期抽查考核等形式保证学习效果。
1、 协会日常工作按国家现行规定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法定节假日按上级统一安排执行。作息时间参照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规定执行。驻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 遇有重大突击任务需要加班时,由协会统一安排,通知到人。个人根据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可自行掌握,应向协会秘书处报备。加班补助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 驻会人员上班时应集中精力,认真办事,不串岗、不聊天、不办私事、不搞娱乐活动、不做工作以外的上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协会分工和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 接待来客和办事人员要热情周到,实行“首问负责则”。遇有重大事项或本人办不了的应及时转告、报告,通过转交或集体协商解决办理。处理来信来访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 驻会人员外出办事,因病门诊在大市区(含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 、城南新区)范围内的应告知秘书处。因事离开市区或因病住院治疗的应向协会领导请假,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续假和销假。
6、 驻会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对本协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聘用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按社团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账册、配备人员,实行现金(出纳)、总账分人设岗,财务印鉴分人掌管,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2、 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协会和各办事处每年年初都应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并经集体会商后执行。协会和各办事处的所有收入、支出均应纳入本协会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 “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和挪用私分。
3、 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接受社会捐赠、获得交通部门资助、开展活动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都必须出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所有支出都必须凭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报销。不得以白条代替发票,开票不得大头小尾,弄虚作假。
4、 严格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壹万元以下由会长审批,壹万元(含)以上须经集体商定后由会长签批。报销发票需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同时签字方可支付。
5、 会计人员记账要及时,做好把关严格、票据正规、核算准确、记录规范、日清月结、季有报表、年有总结分析。会计凭证、会计档案按规定装订成册、存档保存。
6、 会费票据要按需领取、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及时核销,严格手续,严防丢失差错、拖延核销现象发生。加强现金和银行资金管理,确保协会资金万无一失。
1、 购买办公设施、设备要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办公易耗物品应有计划地印制、采购,既要保障办公所需,又要防止积压浪费,并建立购买、发放使用台账。
2、 办公设施、设备要落实专人使用、管理,并建立责任卡片。人员变动时要严格交接手续,防止资产流失、损坏和非正常使用。
3、 公用车辆要落实专人保管使用,按期检查保养、及时维修年审,保障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车辆维修、加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计划开支、节约使用。
4、 加强物资和水电安全使用管理,做好防火灾、防盗窃、防潮湿、防触电,防坠落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 会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副会长主持。
2、 会议出席人员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人;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协会工作人员和相关办事处负责人列席会议。
3、 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和领导指示精神;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和重要文件、报告;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布置落实具体工作任务;讨论研究其他事项。
4、 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会中畅开思想、广泛讨论,通过集思广益,形成集体决议。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后由秘书处视情况印发会议纪要,并按会议决议抓好落实。
1、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副会长主持。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 常务理事会研究落实会员大会决议的措施;预审向会员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研定召开会员大会有关事项;审议确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的设立;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制定内部管理制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2、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 会议研究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的措施;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审议向会员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经济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决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 理事会负责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2、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 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协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4、 会员大会的选举结果和重大决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或备案。
1、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地与党中央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规章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促进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2、 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领导,严格遵守协会章程,依法维护协会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完成协会分工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3、 努力为政府部门、汽修行业、会员企业、社会大众服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观念,树立良好的行业及企业形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切实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质量保障。
4、 会员企业应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员企业应按规定悬挂由协会统一制发的会员单位证书,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
5、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当好廉洁自律的模范。
1、 政治坚定,思想稳定。遵纪守法,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爱岗敬业,热心做好协会工作。
2、 牢记宗旨,优质服务。不忘初心,尽心尽力为政府部门、汽修行业、会员企业、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3、 文明礼貌,办事公道。诚实守信,热心为民,办事公开公正。言行规范、仪表端庄,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4、 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牢记使命,不计报酬讲奉献;融入团队,不争小事讲团结;严于律己,不谋私利讲廉洁。
5、 内外有别,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会员企业名录,透露会员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协会内部不宜公开的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