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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做的事

发布时间:2020/9/30 14:56:31|栏目:保险理赔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规定,当事人需要立刻停车保护现场,还有以下具体情况下的要求。

1.人员伤亡

有人员伤亡,必须及时抢救,当事人需立即报警,通知交警和交管部门,抢救伤员变动现场,需要标明原来的位置,过往车辆行人应予以帮助。

事故地偏远信号不好,也找不到其他运送伤员的车辆,可以用事故车运送,但必须先对现场完成标记和拍照。

2.对情况无争议

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对情况无争议,可以自行撤离,自行商定赔偿,不撤离需要联系交管部门和交警。一般只有轻微财产损失,可以自行协商。

3.有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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