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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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